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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失仲裁 档案缺失仲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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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7 0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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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劳动仲裁档案里都有啥

劳动仲裁档案里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案件分为正卷和副卷保存,正卷包括仲裁申请表,答辩书,当事人的证言证词,庭审记录,仲裁裁决书等。副卷包括仲裁申请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等。劳动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结束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当知道档案丟失了二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需要说明的是,并没有专门规定档案丢失的问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错过了劳动仲裁的时限,您仍然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者自行提起诉讼。但是,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流程可能与劳动仲裁不同,申请诉讼需要注意时效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另外,如果您的档案丢失对于您的劳动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等,您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职工档案丢失补办不了咋办

如果职工档案丢失了,就无法进行补办因为职工档案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了解员工背景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如果档案丢失,就难以查询和更新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历史建议立即联系公司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尽快了解丢失的原因和补办的具体流程,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能够及时恢复档案,保障工作和权益

档案缺失影响退休工资怎么办

职工档案,是老工人们退休待遇审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的年轻人说,都什么年代了,还看职工档案干什么?说实话,没有职工档案,谁能知道你过去干的是什么?

职工档案有什么作用?

(一)补全个人信息。现在的社保系统,一般只记载着用人单位、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到账钱数、个人账户余额等一系列因素。但是跟职工待遇相关的很多因素,是没有记载的。而且社保系统输入的因素,是以企业自主申报为主,社保部门无法一一核实,只有在退休的时候才会拿出档案来一一对照。

过去没有实施电脑系统的时候,我们是以职工档案中的职工劳动手册记载缴费记录的。这些信息都是熟悉,输入电脑还往往不准,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为了保障职工社保信息的真实性,退休再审一遍职工档案也成了业务必要。

(二)确认退休年龄。2020年退休的老人,多数是出生于1960年到1970年之间的,他们的出生年月是以档案记载为准的。大家都知道有身份证号,以身份证号为准不行吗?我们的身份证号是1985年9月6日实施的《身份证条例》才要求建立起来。对于身份证的建立,都是通过一次性信息采集方式来完善的。

很多人的身份信息采集不完善,比如很多老人的出生年月都是以阴历为准,实际上应当通过万年历找到阳历的。而且,登记的时候经常有出差错的情况,比如我的身份证号6月30日出生却被登记成6月3日。

根据1999年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因为职工档案是劳动者入学、就业的生成的材料。最初是什么时候入学就业的?就按什么时候来推断退休就可以了。毕竟即使当时谎报了年龄,自己心里也有准备未来的退休事宜了,而且这也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近年来出生的孩子电脑信息记载的更具准确性,他们未来退休就没有必要看这些职工档案了。

(三)视同缴费年限。我们国家1986年10月开始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在那之后进入企业的工人,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全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缴费。

对于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固定工人,他们可以凭借职工档案中的有效记载,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除此之外,还有上山下乡知青、复退军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凭借职工档案视同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这是非常划算的。

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但是,总有一些人到退休时才开始找职工档案。由于时间过去了很多年,档案的流转非常复杂。职工档案找不到了怎么办?

①按顺序查找职工档案。一般来讲,职工档案是一个人一辈子的历史记录,包含了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核考察鉴定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党团材料、就业材料等等一系列的档案材料信息。说起来,对于其他人都是没有多少作用的,这种情况下应当顺着源头找。

从自己最后一次接触职工档案的单位找起。一般来讲,职工档案材料必须有严格的流转程序,从某个单位出转递到哪个单位去,由谁转递的,都会有明确的记载。

最好结果是被转移到了政府的档案管理部门,他们会尽职尽责的保管,一般不会再丢失。

②如果确实找不到怎么办?确实有几个别的职工由于单位破产或者倒闭,最后职工档案确实没有去向。这种情况下,为了办理退休,我们需要的是查找我们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材料。一般来说在就业部门办理的招聘人员登记表、社保每月会计的缴费记录、离开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就可以证明我们在单位工作过。一般相关的就业、社保部门都有业务档案存档。

如果涉及到一些固定工的招用工审批,一般应当有最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有关招用工进行鉴证,他们也有可能会保管当时的鉴证备案花名册。

如果我们确实什么都找不到,那么最终吃亏的可能是自己了,这种情况可真的是口说无凭了。

单位将我档案遗失怎么办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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