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和执行规定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仲裁不予执行司法解释
仲裁被推翻或被裁决为不合法的意思。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司法解释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II)》的通称,于2006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该司法解释主要针对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提高了仲裁裁决的实际执行效力。其中包括对仲裁裁决执行的时效性、程序、公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劳动仲裁案卷装订?劳动仲裁案卷装订顺序图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仲裁司法,仲裁司法解释全文 http://www.gdmzwhlytsq.com/zqzw/391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