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仲裁协议无效指的是进行仲裁的协议内容被宣布为无效或者作废的情况,也就是说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
仲裁协议无效意味着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可撤销指的是可以撤销的行为,也就是说可以采取撤销的措施的行为。可撤销意味着其实际上是可以撤回的,或者是取消的。
仲裁判决不公起诉了仲裁判决书就失效了吗
仲裁判决书并不因为其被起诉而失效。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即使在诉讼程序中,仲裁裁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诉讼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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