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调解好还是不调解好
仲裁开庭调解好。调解可以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有利于当事人及时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愿。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需要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即使有判决书,也不一定就能够得到及时履行。
杭州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杭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8月,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经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法定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秩序、提升城市能级的职能作用。
调解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1、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仲裁中的和解和调解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两者主要区别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调解程序终结是什么意思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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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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