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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有哪些,国际仲裁有哪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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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0 08: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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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案件的法定监督机关是哪个

仲裁机构是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管理的,如果是劳动仲裁机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包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国法律。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实体法未作约定,则仲裁庭将根据仲裁所在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4、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应明确是一裁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有些国家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未明确排除法院干预的,经仲裁作出裁决以后,如败诉方起诉,法院仍可以受理。

北海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可信吗

可信的。北海国际仲裁院于2003年1月1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的,专门处理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系提供公益性仲裁法律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国际仲裁律师是什么

国际仲裁律师,对律师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争议解决业务主要包括诉讼及仲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投资贸易的日渐频繁,跨境商事争议在所难免。国际仲裁逐渐成为很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

国际经济法简述仲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交仲裁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取得。仲裁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仲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那些争议事项、自愿决定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自愿决定由那些仲裁员仲裁,甚至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为了仲裁制度本身的需要,当事人的自愿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制定仲裁员,仲裁机构有权代为指定等。

二、仲裁不是国家裁判行为,它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仲裁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专门仲裁组织,处于第三者地位。仲裁机构以其自身公正的仲裁活动树立自己的威信,其仲裁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授权,而不是依据国家行政或司法职权。同时,虽然国家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国家享有对仲裁的监督权。

三、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对于当事人无权处分的民事权利,如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扶养等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仲裁庭一经作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复议和上诉。对仲裁裁决不经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撤销,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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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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