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即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是否能够对外承担债务,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是否具备对外承担债务的资格,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无法人资格能对外承担债务吗
无法人资格能对外承担债务。法律规定,非法人组织也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但是对于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债务的,如果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所谓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共同债务人能作为担保人吗
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没有法律意义,该担保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能起诉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了上面这篇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对无法人资格能对外承担债务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实践中,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时,需要冷静面对和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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