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它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虽然劳动仲裁部门本身并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其在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在上述地点提出仲裁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