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局应当是法院执行局,是法院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法院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仲裁院没有设置执行局机构,执行局与仲裁院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仲裁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而不是向仲裁院申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或者是之后以书达成书面协议交给第三方进行仲裁,仲裁呢?是以以中间商的身份去裁定,既是被保人,也不是保险公司,他是一个中介机构,会进行一个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审判,盼盼丁,所以一般民间的第三方机构
如果您想要进行劳动仲裁,一般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报案:
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一些地区,设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和报案要求。
2.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报案,他们会协助您进行调查和处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一些地区也是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的机构。您可以前往就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并报案。
在报案前,建议您收集和保留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通讯记录等
我国仲裁法不属于实体法律部门,属于程序法律
仲裁是一种独立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属于民商事程序法,属于七个法律部门中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侧重于争议调解中的相应法律程序,注重法律适用过程,与注重法律结果的实体法完全不同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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