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中国贸促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与境外对口机构机制化合作;接待境外高层次经贸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贸代表团出访;管理全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负责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事务;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参与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商事规则制定;开展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签发和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和单证,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产业和企业应对经贸摩擦;提供经贸信息、经贸培训等服务。
国家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依法组建。下设综合处、仲裁员工作处、信息处、国际仲裁院、金融仲裁院、海事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
机构职能编辑
仲裁委办职能
1、负责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4、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5、管理仲裁委的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负责后勤保障;
6、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7、处理仲裁委其他日常事务。
仲裁委办各部门职能
一、综合处职能
1、负责委办机关和二级单位(国际仲裁院和综合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老干等工作;
2、负责委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信访工作;
4、负责委办的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及妇女儿童工作;
5、负责委办机关档案、保密、机要、文秘、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委办党组会议及会务记录以及党组作出决定的督办工作;
7、负责委办的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
8、负责仲裁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仲裁员工作处职能
1、负责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裁决书复核,与仲裁庭沟通、协调,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和专家咨询;
3、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就仲裁外部监督进行沟通和协调;
4、负责仲裁法研究会工作,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
5、负责《商事仲裁》及仲裁案例的编辑出版工作;
6、负责案件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及案件质量管控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及纪律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处职能
1、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电子商务仲裁中心的工作;
3、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4、负责信息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仲裁委办外宣工作;
6、负责立案、组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处职能
1、负责办理建筑及房地产案件;
2、负责在建筑及房地产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仲裁约定率;
3、负责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回访、满意度调查、仲裁服务需求等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仲裁员业务交流研讨及秘书人员培训工作;
5、开展仲裁案例收集及仲裁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处职能
1、负责联系指导分支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工作;
2、负责分支机构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分支机构自办案件的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分支机构推荐案件及对口领域案件;
5、负责确认仲裁试点推进工作;
6、负责中南片区仲裁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知识产权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等案件;
2、负责在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有效约定武汉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的约定率;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案件案源基地和案源转化工作;
4、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专业仲裁员的联络、服务和交流活动;
5、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法律和实务的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工作;
6、承担仲裁法研究会国内经贸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金融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金融仲裁案件;
2、负责金融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
3、负责金融仲裁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保险合同争议仲裁中心等归口金融仲裁院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开展金融仲裁合作、培训、交流和相关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际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国际商事及各类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2、负责在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约定武汉仲裁;
3、负责发展、联络、管理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仲裁专家及仲裁员队伍;
4、负责在武汉新港、武汉市节能协会以及其他涉外和海事海商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建立合作机制;
5、负责开展国际商事和海事海商仲裁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6、负责与境内外国际及海事海商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取得成果编辑
1997年至2011年,武汉仲裁委员会案件标的额共计人民币459.73亿元。在全国209家仲裁机构中,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连续十年位列全国第一,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前五位。历年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在80%以上,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
机构影响编辑
武汉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
武汉仲裁委员会在武汉地区设立了,形成了纵横延伸的仲裁工作网络。
仲裁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的类型: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CourtofArbitration),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还分为两类:商事仲裁和行政仲裁。商事仲裁为经济类仲裁,一裁终局。行政仲裁分为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中国贸促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与境外对口机构机制化合作;接待境外高层次经贸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贸代表团出访;管理全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负责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事务;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参与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商事规则制定;开展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签发和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和单证,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产业和企业应对经贸摩擦;提供经贸信息、经贸培训等服务。
中国贸促会将与各有关国际组织、各国各地区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界建立广泛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加大对企业服务的力度,为推动多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世界经济繁荣、造福各国人民做出积极贡献。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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