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了一年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过了一年仍可受理: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你说的这种情况,好像不会出现。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有调解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转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受。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1个月至1个半月左右开庭审理。不会快1年了,还没有开庭。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有3至6个月审理期限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我国劳动仲裁采取仲裁的是前置处理办法,因为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当劳动争议当事人过了这个时效不主张自己享有的权利时,当事人就会丧失此权利。
此外,有一个时间必须要记住,2008年5月1日,在这之前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比较凸出的拖欠工资,关于此项,还有针对性的一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样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
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在你送交了仲裁申请书后的7~15天内都会开庭处理,这个并不算太慢。当然,如果一时间里积压的案子太多,那就有可能会延迟一些,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所以,如果遇到劳动争议或纠纷,尽量采取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法为好,既不伤和气,又节约了等待的时间,岂不更好?所以尽可能避免去劳动仲裁是首选。
没必要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未抗辩仲裁(被告未抗辩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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