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与仲裁争议有关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称为出庭。
都可以,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所以,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不是社保局劳动仲裁属于社保局管辖的范围,劳动仲裁具体运作是由社保局下属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受理后公司一般是在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如果企业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在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在在仲裁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也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意愿调解,也可以在仲裁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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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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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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