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仲裁调解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保险或者不按工伤保险规定交纳保险费,致使职工发生工伤未能依法得到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未交保险费和支付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工伤待遇的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项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误工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计生特殊补贴以及其他工伤待遇:……”。
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调解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工人与用人单位间就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的机构。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仲裁结果,双方必须遵守。
对于工伤待遇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调解处理。
另外,对于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
劳动仲裁应该告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是直接雇佣和支付薪酬的主体,而劳务公司只是提供劳动力的中介机构,因此在劳动关系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方应该是用人单位。告劳务公司可能会导致争议方向模糊,最终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也有些微的协商权,可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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