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仲裁裁决各有利弊。调解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即刻生效,解决劳动争议时效快。但弊端是签了调解协议不能后悔,法院不会受理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
仲裁的好处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慢。
调解不合理可以拒绝调解,或者不签署调解协议。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委都会在开庭前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进行调解,但并不表明该调解一定会成功。因此,任何一方感觉调解不合理或者调解结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随时可以终止调解,要求按法定流程开庭。
仲裁前调解也分时间段,一是在仲裁立案前调解,二是仲裁立案后、开庭前组织的调解。
如果是第一种,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协议,然后按照约定履行即可,这样省去了你后期很多的时间精力去走法律程序。
如果是第二种,可以在仲裁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然后签署协议,你去撤诉,或者是达成一致后,要求仲裁庭出局盖有仲裁委红章的调解书,建议选后者。
不可以。如果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你想要求单位补交只能去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补缴。劳动仲裁管不了社保补缴的问题。调解书更是不可以。在极个别的小城市,如果劳动仲裁有裁决书,裁决书中写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可以带着裁决书去社保局要求补缴。
1、申请劳动仲裁前不需要先跟用人单位调解。调解不是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仲裁是申请诉讼的必经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着重调解”的原则,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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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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