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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仲裁共同 劳动仲裁和仲裁共同受理

  • 劳动法
  • 2024-07-18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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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仲裁是在职仲裁还是辞职了在仲裁

我们说的仲裁叫劳动争议仲裁,其仲裁机构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办理仲裁案件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亊部门合并后,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仲裁的范围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或者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收付中心,也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过去叫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机构。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明确的告诉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对象。

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按照巜劳动法》和巜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且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确定存在有的用人单位为自身利益考虑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问题。劳动者在职时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责令整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等到辞职了再去维权,因为等到那时维权就得通过仲裁,维权成本高、用的时间也长。

那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或者不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某个问题的处理时怎么办呢?应当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行政复议来处理。

十人以上的劳动争议有几个仲裁

10个人申请仲裁的请求如果是一致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受理后按一起仲裁案件立案启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中组庭什么意思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处理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条文释义

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两种,其中下列类型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此类案件符合《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关于简易处理的情形,也仍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本款为兜底性规定。即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之外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实际,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也要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审理。这增加了仲裁委员会调配仲裁审理资源的灵活性。

首席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指仲裁委员会从三人合议仲裁庭成员中指定的,负责组织、协调仲裁活动,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起主导意见的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应当从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审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中选择,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首席仲裁员资格条件或者确定标准。

首席仲裁员是在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特定仲裁庭中设定的,不代表仲裁员级别,在不同案件、仲裁庭中人员不固定。

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简单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一般是指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双方争议较小、请求金额不大,适用法律依据比较明确的案件。对于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六个人一起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写

六位申请劳动仲裁的职工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撰写一份申请书,详细描述他们所遇到的劳动纠纷及争议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客观地陈述问题,避免片面、主观的表达。同时,要求职工代表或律师代表进行协助,确保申请书内容严谨、完整。最后,签署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给劳动仲裁机构,以便尽快得到公正解决。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为什么是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委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双方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虽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司法强制性。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符合仲裁审查规定,予以置换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性质。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审查确认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般是双方签订日,如有约定何时生效从约定之日起生效),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仲裁委员会仲裁时间多长 仲裁委员会仲裁时间多长有效

仲裁请求可以第二次仲裁吗(仲裁请求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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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0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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