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为: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当天起的5天之内,决定是否要受理;
3、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确认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会在5天之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
4、仲裁庭一般会在开庭的前5天,将开庭日期、以及地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受理仲裁申请的45天之内结束,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可以延期至15日。
首先为每一位努力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员工点赞,毕竟打工不易!那么我们在收到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后,接下来要做些什么呢?我们逐步来看(copyrightby头条号“打听生活”)
劳动仲裁下达受理通知书,一般要交哪些资料?一、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前提就是劳动关系,要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要么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仲裁申请人的身份。
三、公司的工商信息: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
四、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自己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目录:说明自己有哪些证据来证明。
六、具体证据内容:可以当场提供,也可以在之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一般这几个都有,经过审核后,就会出一个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要准备什么呢?具体证据是非常重要,通常在劳动仲裁开庭前的规定时间内,我们还有机会修改自己的证据目录和内容,这个要利用好,毕竟劳动仲裁主要看证据,而不是靠嘴巴说。
如果这些东西都准备好了,无论你请没请律师,在开庭前都要想好庭审时应该怎么说,因为只有你逻辑清晰,你自己才能很好的应对,或你的律师才能经精准的帮到你,那么以下几项就非常重要:
一、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一定要有一个大概的表述,最好能提前写好。
有些人会在仲裁申请书上就将事实和理由写的详细,这样最好,因为只有提前准备好的文字,才是比较完善的,那么开庭时只要表示和仲裁申请书上一致即可。如果没有课,那么最好也提前写好打印出来,开庭带上参考(by头条号打听生活)。
二、对于自己证据的陈述。
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你提供的证据是关键。你要非常清楚你的每一个证据是用来证明哪个请求的,再评估下自己提供的证据是否三性有效。
另外,你就要考核你提供的证据,公司会怎样质证你,因为并非你提供了证据,公司就会承认。公司可以不承认,特别是没有盖章签字的证据、录音等,公司完全可以不认可,所以针对公司的可能的质证,你也要提前想好对策。同样,这些内容要提前整理写好,其他的再加上临场发挥,那基本就不慌了。
三、对公司证据的质证。
你会提供证据,公司一样可以提供答辩证据,一般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我们可以从劳动仲裁那边拿到公司提交的答辩证据(记得一定要主动要,这是规定的程序,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就故意不给,所以态度要坚持),而公司的答辩书可以不用给你,因为公司也可以选择现场答辩,当然如果能拿到就最好。
那么,针对公司的答辩材料和证据,我们要提前考虑公司大概会怎样陈述自己的证据,然后自己如何去质证公司的证据,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头条号打听生活),因为只有你能质证公司证据无效,那么对你才更有利。
四、最后一点,提前想好可能协商的结果。
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劳动仲裁案件,都会在庭审结束后经调解达成一致。当然,如果你坚持不接受调解,那就不用考虑这个了。如果你有调解的议员,那么你一定要提前考虑自己的目标结果,已经最低能接受的结果,同时要考虑公司最高能给的结果,提前在脑子里酝酿一下。
总的来说,以上四点能够和详细的、逻辑清晰的考虑周全,那么劳动仲裁庭审就不会出现临场的慌乱,做好游刃有余!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提交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费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是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些相关的诉讼费用或者律师费用,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目前看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不要担心,我给您大概说一下。
您这边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其实这个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劳动合同仅仅是最有效的证明手段,我们可以举证其他的。一般的仲裁机构还是比较保护务工人员的。
如果也没有社保,可以整理其他的举证项点,建议清单如下:
1.工资发放证明-工资条,或银行的流水账单;
2.如果有考勤记录,入职表格,以及工作过程中由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3.辅助的证明资料,单位的工服、工牌等。
其他的就是仲裁之前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就可以打印)。
一般都是先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再开庭仲裁。仲裁不涉及到费用。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我之前经历过一次,以上情况还请您参考。但是希望您下次的工作要正式的劳动合同。
您好,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一条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房产纠纷的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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