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应是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仲裁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与仲裁争议有关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称为出庭。
12333劳动调解不予受理通常是因为不属于劳动调解的范畴,如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法律事实清楚无需调解等等。
直接填写所在地县区冠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设立在县级以上劳动管理部门的专事协调劳动关系,裁决劳动争议的组织,可以称为某某县(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己经立案审理的也可以称某某仲裁院某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基层延伸的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等等。
如何向劳动仲裁?如何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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