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诉书时,首先会进行登记和审核,确认申诉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然后,会通知被申诉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
接下来,劳动仲裁机构会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将进行仲裁听证,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辩论。
最后,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并通知双方。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根据裁决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答:劳动仲裁院得出的意见书有法律效应。
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如下: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当仲裁意见不一致时,仲裁庭通常会采取多数意见作为最终裁决。如果仲裁庭无法达成多数意见,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如请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规定了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调解或上诉。最终的仲裁判决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谢邀!试做以下解读。一,个人与公司有了劳资等纠纷,是否请律师代理,我认为,这要视员工个人基本素质了,我说的素质是指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包括中文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了。二,员工与公司,上司在工作中难免发生争议,矛盾,有了争议要设法解决。一是双方和解,二是申请仲裁。三是上法庭了。说到怎么了结争议,纠纷,则视情选择了。三,发问可否找律师代理,这要看员工个人能力,什么纠纷了。假若,争议关系明确,个人懂一些诉讼等方面的知识,请与不请律师关系不大。另,现在有些律师,本事不大,口气不小,特别是职业能力,执业规范不太敬业。由上,我的观点,这事要一分为二,具体事,要看个人能力,争议事由来确定了。欢迎交流,互动。
劳动仲裁交换证据是指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互相交换所持有的证据。这种交换一般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目的是让双方当事人提前了解对方所持有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仲裁程序中更好地准备和辩护。
具体来说,劳动仲裁交换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证据清单:双方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一份证据清单,列出自己所持有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交换证据: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互相交换所持有的证据。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拍照等对方所提交的证据。
质证和辩论:在交换证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是指对对方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或确认;辩论是指就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交换证据是一种程序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平等和公正。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侵犯他人隐私等。同时,仲裁庭也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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