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迟应该在受理之后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如果超过六十日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再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仲裁延期裁决影响正确裁决吗?
仲裁延期裁决是不会影响到正确裁决的;一般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仲裁花费的代价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首先劳动争议一般都要先提起劳动仲裁,此阶段一般需要时间60天(45天(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1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最长十五日));
其次,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仲裁阶段,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那么,仲裁结果出来后,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会提起诉讼的,此阶段需要3个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至6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甚至于更长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该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再次,一审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甚至会提起上诉。
以上这些林林总总,一个阶段一个阶段,都是很耗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在仲裁阶段做出让步,与用人单位和解。当然不排除有一小部分劳动者,不愿或者没钱请专业人员去操作,自己来进行仲裁,准备不足,去了好几次立不上案,一来二去,再加上数额不是很大,就自己放弃了。
劳动仲裁案子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不能拖很长时间。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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