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胜率一般是在90%,劳动者胜率90%
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限制,如果是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情况,需要代表参加。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仲裁一名劳动者只能委托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被委托的代理人人数不得超过2名。因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时,劳动者只能委托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审理活动。
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小公司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他心里面也知道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他认为走法律途径需要的证据多,程序复杂,而且时间漫长,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同他耗,所以会不怎么怕。我来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也许能帮到不少人。
我2018年7月1日从一家公司离职,提前2个月辞职,交接了所有工作,但老板已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准确造成他决策失误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发放我应得的工资,而且态度强硬,还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但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是他盲目扩张造成资金严重紧张才引发一系列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我怎么给他说都不行,而且还请了律师要让我赔偿。我于离职2个星期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真如大多数人所说,从受理到开庭要3个多月时间,我以为开庭后,能让劳动局调解下,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可对方在开庭日不出庭,做的是缺席裁决。从开庭到裁决要2个月的时间,12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对方不执行也不上诉,按照法定程序,申诉双方都拿到裁决书1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1月份法院受理,直到今天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只知道对方有点着急,想让我撤诉,私了解决,我不是不接受和解,怕的是对方言而无信,等我撤诉后又不给我工资,收不到工资再上诉需要的时间更长,所以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的小公司之所以不怕劳动局,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间长,可以拖垮不少人。我有不少同事都是像求着老板一样,拿到的工资,可我不是那样的人,自己没错不想看别人的脸色。反过来说如果我不是财务主管,拿不到劳动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据,劳动局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所以才认为我不可能胜诉。
劳动法是真的在保护劳动者,只要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公司请再多的律师也没多大用,最后胜诉的还是劳动者。但是流程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真的希望劳动法规能够再完善些,简化些不必要的流程,不要像我这样一个简单的欠薪案件,居然经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应得工资。也希望那些小公司的老板学习下劳动法,信守承诺,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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