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45天。
2、最长不过60天。
3、在从45天延长到60天的时候,必须申请仲裁院院长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1、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2、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五、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每日讲法观点】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并不意味着有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意味着什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以后并不意味着就有赔偿,劳动仲裁受理仅仅代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而已,就如同去法院立案受理的程序一样。
一般来说,只要案件符合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将立案的材料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立案受理。
立案受理仅仅是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并不会涉及案件的实体审查(比如仲裁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主张赔偿的数额是否正确),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拿到赔偿,但意味着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劳动仲裁的审理阶段。
怎么样才算有赔偿?如何才能算有赔偿,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其实一个案件经过立案受理以后,就进入了审理阶段,紧接着会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庭,开庭的时候就会围绕者劳动者的请求事项能否得到支持进行审理。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很多举证责任都是分配给用人单位的,不过劳动者对于某些事项也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具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主要根据劳动者的仲裁请求确认。
如果劳动者的仲裁请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并且所主张的金额都是按照事实与法律计算所得,那么经过劳动仲裁的开庭审理以后,基本都是可以确定有赔偿。
总结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并不意味着肯定有赔偿,立案受理仅仅是程序性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一般都会受案。
至于能否肯定有赔偿,那是实体审查的问题,也就是要通过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之后,才可以确定。
1、如果是被申请人不签收出庭通知,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送达;
2、如果经过了送达程序后,被申请人也拒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第五十条规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后不一定意味着胜诉。
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只要是提请仲裁的程序是合理合法的,不管将来能否胜诉,也不管是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
至于受理以后谁能够胜诉,就看谁的行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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