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工时需要依据相关证据进行举证。
在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合法劳动者依据合法的用工合同,获得应按期计发的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超工时,员工有权依据相关证据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员工,在超工时的情况下,要保留相关证据。
在性质上,可分为言证和物证。
言证可包括:主管单位文件、工作日志、工资单等;物证则涵盖了加班票、收据、通讯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后期维权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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