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一下:社保公积金根本就不是福利!而且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但很多单位自己却把这个当作福利对外宣传!久而久之,对员工都产生了误导,有些员工认为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福利,只有表现好的员工才有资格缴纳,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本身就是单位的强制缴纳义务,只不过之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完善,很多单位根本没有依法缴纳。
我们必须要搞清楚这几个事项,这样才不会导致自己劳动仲裁时候的请求写错。
一、公积金一样是公司的强制缴纳义务,这是征缴问题!虽然看起来,单位是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它是公积金部门的一项征缴工作,因此这个费用只能是缴到你的公积金账户上去,然后你通过规定的方式去出来,这个流程是不能变的。
二、你可以要求公积金补缴,但无法要求直接把钱赔偿给你!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可以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这是没问题的。而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单位应当依法给你补缴公积金至你的账户上。
但你没办法要求单位把本该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费用支付给你个人,所以我们一定要区分这个概念。
三、公积金的缴纳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会受理!和前面说的一样,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属于费用征缴的问题,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补缴。这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或裁决这类的请求。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只能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而没办法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更没办法要求公司直接将这部分钱赔偿给你!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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