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接受费和手续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人30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起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1)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涉及金额争议的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累计费用:
争议金额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收费标准为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加收2%。
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将收取1%的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为投诉人要求的金额。
如果请求金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则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逾期不缴纳的,按撤回处理。
案件处理费应由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后五天内预付。预付款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向第三方申请鉴定、检验、翻译和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费补贴。
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交通费第(二)、(三)、(四)项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收取,由申请人先行支付。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仲裁委员会应决定双方应承担的金额。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解决的,仲裁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回诉讼的,仲裁费由投诉人承担,减半收取。
劳动者一方支付仲裁费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免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无固定收入的伤残人员;(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人员;(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他人员确有困难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注:有两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是最终的,一种是轻微的诉讼案件。第二,有明确标准的案例。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办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单位。
劳动办是劳动局下属一个机构,针对于劳动者遇见违反劳动法进行劳动监督的一个单位,对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用人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进行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一个单位,属于一个仲裁机构,具备一定法律效力的审判单位,但是没有执法权,具备裁判权。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一般是仲裁与当事人签订雇佣关系的公司,如果是与总工室签订的合同就告总公司,反之则告分公司。
劳动仲裁是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仲裁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的公司。
答:在下面情况下需要劳动仲裁。
笫一,厂方欠薪,因公致残,厂方不认可,厂方不执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在单位内部不能解决,需要劳动仲裁。
第二,因单位无故延长劳动工时,星期天不让休或少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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