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基本职责是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由于全国仲裁院机构性质、机构级别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实践中各仲裁院确定的职责任务也略有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
承担管辖范围内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工作
劳动仲裁应该首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的级别依次为企事业单位内部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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