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简单一点好,不需要详细。因为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是向仲裁院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文书。因此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必须简单明了,不需要太详细。
仲裁只是个过程,劳动维权一条龙服务如下,不能夸级否则不受理。拖欠工资,欺负员工,强制加班,不给加班,刻扣冬夏福利等,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你必须有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处理告市,等)。逼迫你辞职,想出打驾方式来辞你,希望你千万别上当。找你毛病,可以偷偷把手机录音打开,实在不行,打110,这是个稳办法,真正辞你啦,告诉你走什么程序,一,拿好对方辞你找的证据,注一定提前搜集好的连辞你的证据,一块带好,到公司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告诉你,仲裁就是活稀泥),开庭对你不利,直接告诉仲裁,去法院上诉,仲裁给你开仲裁结果上诉申请,后你拿着申请去,也是公司方法院起诉,去法院之前准备,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告诉律师发生什么事情,有什么证据都告诉他,问问律师这个官司怎么打,律师就告诉你啦,你该得到的福利多少,律师就告诉你啦,打官司赢啦,你能拿到多少钱啦。明白,如果得到福利多的情况下,最好请个律师为你打为好,因对方也请律师,怕你说不过人家,败诉,有理也没用。就这些,
谢邀!
看了一些回答,基本都回答差不多了,而且还有一些是法律专家、律师,明确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也只能说说我的经历了。
我曾经自己经历过劳动仲裁,首先你要先到劳动局信访,信访工作人员会联系你所工作的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调解。而后在劳动局有专属律师,你可以咨询相关问题,说明自身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律师会告知你公司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你可以按照相关条款申请仲裁,申请过程中要准备个人资料、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等证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证明等。
我当时是在一家物业公司,原因是在我休假期间,小区发生被盗,我负连带责任,辞退我。我当时也没争辩什么,也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并谈如何补偿,结果公司回绝没有补偿,我要求公司出具辞退书,并写明了辞退理由,而后继续与公司相关领导沟通,把所谈话内容进行录音,随后准备了一些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考勤等记录,申请劳动仲裁,大约半个有左右的时间,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过了大约一个月的时间,结果出来,我胜,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并在15日内提起上诉,我不记得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开庭审理,公司还请了律师,准备一堆资料,一审在庭审间,法官让我与公司和解,公司律师也来找我谈,我也作出让步,减少两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接受,又开始准备资料提交到中院进行申诉,最后我没有出庭,二审结果我胜,但一直拖着我,最后我打电话给庭审法官询问情况,法官说早就审理完毕,助理没有联系我,我又打电话给法官助理,找了一堆的理由,我记得最后一次打电话只说了一句,庭审期限已到,你不处理我连同你一起告,不到三天我拿到结果,同时到一审申请执行,最后拿到相应的赔偿金。
这一个整套程序下来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所以地般情况下标的小的就没意义,标的大的要有足够的耐心,公司一般都会采取拖延战术,明知道自己不对也要进行到底,如果你一年专门进行打官司没有工作不说还要自己承担租房、生活的开支,如果能在本地有相应的工作还好一些(但也会对你的工作有影响),如果在外地,来回的跑来跑去,也够你心力憔悴的了。公司就是一个字,拖、拖、拖。
建议:如果标的大的话请个律师(我是没有请的),办理好一切委托手续,你就只等结果就ok了,一切由律师全程操作,简单省事。细算下来的话律师费和自己跑来跑去的引用也差不了多少。
1、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2、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3、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如今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建议企业规范管理,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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