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开庭)后,在作出栽决前的交换证据阶段(且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充证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双方证据交换后,没有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提交补交证据。
可以。
劳动仲裁案件涉及向公安派出所取证的,应该由劳动部门出具取证联系单,向派出所提出取证请求,派出所应积极配合提供应有的证据。比如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家庭状况,违法犯罪记录或违反治安条例记录等等,所以仲裁机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提出取证请求。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加班仲裁取证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加班记录、工资单等;
二是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证人可以是同事、领导、熟悉自己工作的人等。在进行加班仲裁时,应该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并且尽可能多地收集证人的证言,以便在调解或仲裁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此外,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获取更加详细和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房产纠纷的仲裁问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 取证(劳动仲裁取证技巧)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8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