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可以越级申请。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纠纷仲裁是属地管理原则,仲裁申请人应向企业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未予立案的会给出详细的理由,当事人应具备立案条件后进行申请,无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投诉。所以当事人不可以越过管辖地向高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属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过程中,认为劳动者的收入需要先行给付,可以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核裁定并执行
可以跨区,单位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都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你在什么地方工作,就在那里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名册 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名册公示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 属地?劳动仲裁属地管辖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8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