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去劳动局
劳动仲裁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
劳动仲裁是在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局管辖;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部门之一,劳动仲裁委的办事机构,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在劳动局内,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局的人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一级机关不设劳动仲裁委员会,但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介入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的我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的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的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出现了拖欠工资这些情况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很多人都会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这个时候劳动者应该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出现这种纠纷情况时,应该立即起诉,让劳动仲裁部门还有法院介入进来,然后对该事件进行判决。
劳动仲裁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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