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你自己一个人申请的劳动仲裁,那就你自己一个人去就可以了,和你同事无关的别人也不会跟你去,如果是你和你同事几个人一起申请的劳动仲裁,那就是需要你们几个同事一起去,所以具体要看申请劳动仲裁是个人还是几个人。
第一大要点: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不可颠倒
1、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仲裁前置程序。
2、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大要点:仲裁管辖很重要,选错仲裁地后悔莫及
打劳动仲裁官司,首先要考虑在哪里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实践操作做确差异很大,对劳动者而言选择哪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仲裁是个很有技巧的事,私律建议,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选劳动履行地仲裁机构,最大的难点和法律风险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劳动履行在哪里,如果不巧的是自己的《劳动合同》仅约定某一城市,如工作地点为:南京,大家都知道一般每个城市的区都有仲裁委员会,且劳动仲裁一般由各市区级劳动仲裁机构管辖,那就这个例子而言,申请人有可能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材料而被南京各个区县的仲裁机构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之门外,即使某一个仲裁机构受理了,那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该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异议(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异议方式拖延时间),一旦异议此案一般会被延误30天左右,况且如异议成功(实际上可能性很大),此案将被移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此案一般还需要经过重新申请、排期,至少60—80天的时间白白浪费了,对被裁员的劳动者而言,是雪上加霜。
2、特别提示:按照我们在此类众多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恰恰抓住这一个模糊点,往往笼统的模糊性的将工作地点表述成“XX省市”甚至“XX地区”,而劳动者为便于亲自参与案件而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地点)申请仲裁。殊不知,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往往因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导致仲裁案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被用人单位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即使仲裁胜诉,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生效裁决困难重重或成本高昂,耽误了最佳解决时间甚至造成无法避免的风险和损失。
3、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地点选择要考虑当地司法环境
众所周知,各地司法环境,裁判尺度标准不同,常常存在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区域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同,这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司法环境较好且裁决、判决较为统一的城市法律风险相对可控,反之则需要劳动者慎重考虑。这点对于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尤为关键,因为理由成立将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分文的补偿或赔偿;如理由不成立,用人单位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可是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和把握非常重要且区别很大,如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一般不只审核该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及实质合法性,同时也考虑用人单位自身是否全面执行了该规章制度、是否有违诚信的理解和执行该规章制度(如明知劳动者存在违规可能,从不进行劝解、亦提供违规条件或默许违规存在)、是否存在利用该等规章制度恶意裁员等。这是选择仲裁地的重要技巧之一。
5、劳动仲裁地点选择影响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这点,道理比较简单,如采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及法院解决劳资争议,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也是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否则如在外地申请执行,将必然导致执行距离长、周期长、费用高,甚至得不到执行。
6、不同仲裁地选择可能影响到补偿金、加班费等补偿标准
这点不言自明,中国各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不同,如上海全国最高,2013年为5036元/月,这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就封顶员工而言)及其他费用的金额。
7、启动行政程序要做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
劳动监察为属地管辖,根据不同案情,就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和不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将影响到劳动者最后拿到的赔偿金额,而如果劳动者想启动这一程序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了。
8、要考虑不同地区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对于大规模裁员的跨国公司而言,媒体沟通工作非常繁重,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损失巨大,而北京、上海此类一线大城市媒体资源丰富,自媒体、互联网渠道发达,且此类媒体均有关注跨国公司重大裁员案件的专题和报道资源,这点对劳动者维权而言可能是四两拨千斤,我们建议劳动者选择北京、上海一类大城市提起此类仲裁申请及诉讼。
第三大要点:团结才有力量
这点无需多言,就跨国公司裁员而言,如劳动者选择单兵突击,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败诉造成的示范效应,通常会调动外部律师、内部合规、法务、人力资源、财务等各方方面力量力阻单个劳动者维权成功,一但出现败诉风险,用人单位常常会采取程序拖延,如仲裁败诉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败诉后再二审,甚至申请再审,用程序、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消耗来拖垮劳动者,最终只能接受损失较大的和解方案。
此时,劳动者最需要的是团结,当然形式可以多样,如三五成群一起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律师,根据案情不同,由律师同时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并分组分期起诉,一来可以节省精力便于沟通,二来用律师之手来给用人单位较大压力,同时也可获取较为优惠的律师代理费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街道办事处一级机关不设劳动仲裁委员会,但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介入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人事仲裁院,准确地叫法应该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人社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特别是县未参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其内部机构一般下设调解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等,主要职责有六大项:
1、负责受理、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
3、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4、协助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
5、协助指导基层和企业协调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工作;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目前发挥的主体作用是劳动争议仲裁,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中很多劳动纠纷问题并没有提交至仲裁院处理,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机构的存在感。本轮机构改革,未涉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但未来是否会对其进行改革,不得而知。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 找谁,公司法人不是老板,劳动仲裁找谁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8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