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而不是让当事人自己去领取。对方不主动领取的,仲裁庭应当立即履行送达任务。作为当事人一方可以提醒仲裁庭,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否则可以投诉。所以仲裁后应当把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劳动者收到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后,应该及时做出认可裁决或者不认可裁决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书面诉讼。如果期满15日劳动者不起诉的,该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丶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以送达当事人的日期为准。即当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时,裁决书即时生效。在此之前,仲裁裁决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裁决书内容,并根据裁决书做出相应的行动。若不服裁决,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对一审没有影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只是法院诉讼的前置条件,在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该仲裁裁决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应根据实际审理情况独立进行判决,与原先的劳动仲裁裁决没有关系。
答:仲裁送达证明和生效证明是与仲裁程序相关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1.仲裁送达证明:在仲裁程序中,当一方向对方提交仲裁申请、答辩或其他相关文书时,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将这些文书送达给对方,以确保对方能够及时收到并作出相应的回应。仲裁送达证明是指证明一方已经将仲裁文书送达给对方的证明文件,通常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法律机构出具。这个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仲裁程序中的重要证据,证明文书的送达事实。
2.生效证明:在仲裁程序中,当仲裁庭对争议作出裁决后,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使裁决生效。生效证明是指证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通常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法律机构出具。生效证明的作用是确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以便执行和履行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仲裁送达证明是证明仲裁文书送达事实的文件,而生效证明是证明仲裁裁决生效的文件。这两个证明文件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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