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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类型(劳动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 劳动法
  • 2024-07-04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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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图书馆[引用时间2018-1-11]

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后判决怎么定

劳动仲裁首先以调节为主,尽量使双方达成共识,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协调未果,劳动仲裁则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仲裁判决,一般如果第二次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仲裁处则会直接判决的。

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由劳动局,还是法院,来裁决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既不由劳动局,也不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仲裁被法院推翻的比例

劳动仲裁的仲裁结果,被法院推翻的比例很小,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结果还是维持仲裁原判。这是因为,仲裁结果的产生,是根据双方的证据,及对事实与理由的阐述,经过仲裁员的仔细判断而形成的,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裁决的。如果起诉至法院的不服的一方,不能拿出新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来,那法院维持仲裁原判的几率就会很大。所以要推翻仲裁结果,主要是要看有无新证据。

劳动仲裁之后的一审、二审、高院分别是什么

劳动仲裁之后的一审、二审、高院分别是:1.一审: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此时人民法院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理,如果被诉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此时提出反诉。2.二审: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此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3.高院:如果在二审中仍有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再审。在高院审理结束后,该判决即为最终判决,无法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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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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