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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场,难免会遇到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如果劳动者确实在理,证据充分,用人单位违法事实明确,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污蔑,劳动者应该坚持“不怕事、不惹事”原则,依法理性维权。一、协商解决,和谐职场发展
首先,建议一般尽量双方内部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尽量不伤和气,毕竟有时双方劳动关系还要继续保持。并且如果诉诸于法律,对博公堂,耗费双方精力和时间,无论哪一方败诉都将是一种不好的影响或损失。
二,依法维权,证据第一
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确实要诉诸于法律,作为劳动者也不能犹豫,依法维权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自已的权益自已维护。那就应该收集或提供用人单位违法证据。
同时依据劳动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并且,依据规定,不论劳动仲裁或是法院,都讲究的是证据,只要证据充分,事实依据明确,仲裁或法院都会支持劳动者的,会依法公正裁决,并且劳动者本身是弱势群体,仲裁或法院更不会因为用人单位是大企业或强势而有所偏袒。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满意,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法院诉讼甚至上诉,而决定胜诉的关键根本在于证据或事实,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威胁或污蔑。
三、不惧威胁,理性维权
同时,在申请仲裁时,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和污蔑,劳动者要保持清醒头脑,那其实是用人单位的心理战术,以扰乱你的心态和思路,且不可以“非法对非法”,否则由“有理不成无理,由主动变成被动”。如果确实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劳动者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散布谣言污蔑,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劳动者可以向直接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链接??1、《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个要看情况了,老板会采取什么方法,如果你还在哪里继续干,那免不了会给你穿小鞋,你懂我的意思,这个软暴力,你没有办法,除非你不干了,老话常言,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打算继续干,就忍。其次,还有一种,就是对你进行身体伤害,或者说找人收拾你,这个时候,不用怕,打110,
你要知道,你所在的是一个法制社会,他如果这样做,就违法了,警察叔叔会帮你的。
但是,我觉得吧,一般来说,不会的,老板他能混到今天这个位子,他的格局,不是你能理解的。这个事,对你来说是个大事,但是对他而言,就是个小事,保不准人家几天就忘了。
当然了,也不排除所有老板,可能就有那种心胸狭隘的人,这个时候,首先就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其次我上面说了,报警。不用怕。有理走遍天下。
劳动仲裁是合法维权的一条道路,如果仲裁期间被威胁的话,应该尽可能收集好证据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就进行立案。
一、劳动仲裁期间受到威胁怎么办
受到威胁要向及时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治安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搜集证据进行破案惩办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三、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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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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