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享一个实际的案例!
之前我所在的公司,有个工人由于在车间工作期间,不慎被运转的机器打中了下半身的肢体,并且头部着地,受了很大的损伤,当时相当严重,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
通过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是腿却不能行走了,并且在医院治疗了很久,才出院。
在治疗期间,公司也是尽力在处理工伤报销的一切流程,并且该给员工的赔偿金一分都不少。
但是员工在出院之后,领到了工伤的各项赔偿,但是却依旧要公司赔偿80万的人身伤害费用,工伤者的妻子一直在公司内闹,这件事儿拖了一年多也没得到解决。
因为站在公司层面,该尽的义务已经尽了,工伤保险的各项赔付与伤残认定也都做了,并且每月还支付工伤者伤残津贴与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其家人一直不满意,想要很多的赔偿,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协商赔付20万,但是他们不同意,最后只能走仲裁,结果工伤者却输了,
如鱼观点:其实大部分时候,工伤处理,公司如果按照正常流程给予一定的赔付,个人伤情不是严重的情况之下,那么工伤就无须走仲裁或者私了。如果伤情较为严重,那么在后期赔付方面,员工个人感到不满意,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需求,如果要求不合理,即使走仲裁可能也会输。因为大部分企业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那么按照工伤处理的流程,先到医院处理伤情,后续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了工伤认定之后,再根据流程已经工伤报销,并且报销费用统一都是由工伤统筹的保障金进行支付,并且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护理费通过认定之后仍可以报销。
而公司在此期间得支付员工基本的工伤慰问金,病假工资、等等。
所以很多时候,工伤处理得当,大多时候,员工与公司都不会存在矛盾,因为利益分割得很明显,相互之间没有触犯,少数情况就是会存在工伤事故严重,对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是至死的情况,那么处理起来,公司就不得不面临一些人道主义的处理。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是@闫如鱼,职场小姑娘,欢迎关注我,见证职场小白的成长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个人认为调解好,既然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都下来了,说明已经有了明确的工伤赔偿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借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协商。
调解可以有利于受伤职工尽快拿到赔偿款,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都可以去法院上诉,诉讼程序相对较长。
劳动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不用撤回仲裁,在仲裁庭的调节下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兑现和解内容便可以结束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好,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
工伤10级其实是最轻的伤情,劳动关系是会保留的,除非自己确实不愿再干了。
工伤鉴定达到级数的,是可以享受医疗费、伤残补助、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等等待遇的,其中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要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享受的,用人单位负担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医疗补助金。自动离职通常的意义是不打招呼、不提交辞职报告。不办理工作交接就离职,根本上也可以逼迫用人单位办理你的离职手续,但从多方面看,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就算无意再留下来工作,也应提交辞职报告,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为最先选择,做到先礼后兵,毕竟仲裁也是一件麻烦事。在离职时,可以与单位协商工伤10级涉及的各项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到心中有数就行了。
当然,不排除有些企业故意刁难离职员工,不办理离职工作接收、扣发工资、不愿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也不愿意与劳动者协商赔偿等等,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的要求第一是解除劳动关系,第二是工伤待遇的赔偿。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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