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提供书面的证据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电子邮件等。
2.物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物品的复印件或照片。
3.证人证言:由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作证,例如员工手册、老板或同事的证言等。
4.专家意见:请有关专家就该案件作出意见,例如律师或工程师的意见等。
5.电子证据: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收集和保存的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6.当时当地证明:提供当时当地发生事件的证明文件,例如交通记录、医院记录等。
7.自我证实:当事人亲自到庭作证并对其所作的陈述进行确认和解释。
8.特别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可能存在一些特别的举证程序
证人:李XX,男,汉族,1970年3月12日生,清华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6号楼302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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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9010********
证言内容:
2007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到北京与我协商后,我授权其使用我的ZL200602*******号国家专利,并提供了专利图纸。2007年5月11日,我到浙江台州市进行设备调试,样品鉴定。
证人:(签名)
年月日
书证、物证最管用,也最有说服力。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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