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HR,曾作为被起诉人,代表单位应诉过N起劳动仲裁案。也曾代表单位,接受过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我的体会是:单位不怕劳动仲裁,怕的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一、仲裁
单位不怕劳动仲裁的原因如下:
1、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
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是根本不怕劳动仲裁的!
2、不告不理
劳动仲裁是个案,而且只针对员工的诉求,员工没有提出的诉求,劳动仲裁是不管的。通俗的说,就是就事论事,不告不理。
例如: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中只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在庭审过程中又提出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仲裁庭是不予受理的。
仲裁庭只审理加班工资的问题,员工缴纳社保的主张要另行提交仲裁申请。
若员工诉求中包括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保二项的,那就都要审理。因此,关键看诉求,只就事论事!
还有,其他加班了,单位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也是不管的,即不告不理。
3、给单位补漏洞
单位HR,充其量只能算半个劳动法专家。有的HR,业务本就不是很熟,更有甚者,HR自己也是法盲,单位哪里做错了,自己也不知道。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审理,单位也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然后把漏洞堵上就是了。
4、单位没有任何损失
劳动仲裁即便单位输了,也没任何损失,因为,这本来就是员工应得的。
以上种种,充分说明单位是不怕劳动仲裁的。
二、劳动监察
而一旦有员工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对单位进行调查,那可是全方位的,只要不符合劳动法规的,都要查实处理。
违法的地方要进行整改,处理结果还要给予举报人回复。
试想一下,哪个单位敢说完全没有违反劳动法!因此,一旦被举报了,单位就头大了。
有的大公司,从审查到结束,前后要经历几个月。严重的除了限时整改,还要罚款,甚至上网通报。
一旦上网通报了,还可能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我们单位曾被员工举报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2名工作人员穿着制服来我单位,虽然我们彼此都熟悉,但这时不讲任何情面。
他们完全按程序办事,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然后说明来意,并让我签收《调查询问书》,拿着签收单就走了。
整个过程严肃认真,没有任何客套,完全公事公办,前后几分钟时间,茶也不喝一口就走了。
他们一走,领导让我牵头负责这个事情,我头就大了!
但没有办法,只能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走。
1、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严格按照《调查询问书》上所列的,准备各类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从业人员名册;
③工资明细及支付凭证;
是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明细。
④考勤明细及汇总;
这个最耗时间和精力,因为,我们单位从业人员二千多人,一个月的考勤全部打印出来,那是要好多A4纸的。按一人一张的话,就是二千多张。
然后根据考勤做汇总,要具体到每个人,每个月工作时间多少?其中:加班时间有多少?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有多少?加班工资支付了多少?以及定额工人的工时单价是多少?等等。
⑤任意几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
⑥社保缴纳凭证;
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带上单位公章。
2、接受调查询问
在规定的时间点,带上以上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劳务派遣公司也要派员一同前往,接受相应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
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
有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有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
有没有拖欠员工工资;
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等。
3、审查
询问结束后,我们留下所有材料,他们要逐一审核,这个审核相当仔细。
包括:
①每个员工的工资待遇是否合法?
若一个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缺勤,那没有大问题,若没有缺勤,单位就违法了。
②社保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
多缴行,少缴不行。
③根据考勤,计算有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④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合法?
等等。
4、继续接受调查询问
审查期间发现问题,继续接受调查询问,其间要反复好几次。
5、整改
员工举报我们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最后审查结果是:
①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②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即部分员工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
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我们立即整改。
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是因为有一个车间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单价搞错了,少付每个员工7元到60多元不等。
其他车间都按规定足额支付了!
因此,这条没有算我们违法,只是一个车间计算时出了差错,主观意愿上没有想违法。
然后,马上把少算的加班工资补发,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对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的权益。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就要对单位予以处罚。
整个监察过程,从6月2日到8月底,历时近3个月。这还是在我们没有多少违法情况的前提下。
由此可见,单位不怕劳动仲裁,而怕劳动监察!因为,劳动仲裁就事论事、不告不理。而劳动监察查得彻底、时间长、限时整改,拒不改正的,还要予以处罚,甚至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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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只是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法定方式。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是没有实质影响的。
随着仲裁及诉讼文件的公开化,企业相关的纠纷会通过网络传播到相应的人群。对企业的管理、声誉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主要还是要看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是对企业有利还是不利。如果是企业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影响是正向的,也是必须的!当然,企业如果是上市企业,仲裁、上市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会大一些,如果涉及到高管的劳动仲裁,可能还会影响到股票的市值。
一般的劳动仲裁多以调解为主,仲裁基本没有啥影响。除非企业有相应的劳动违法行为,仲裁部门会想劳动监察部门通报企业违法行为,必要时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例行的调查取证,根据其违法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行政处罚,或仲裁及诉讼后企业拒不履行裁决,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对企业的影响会大一些。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被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但是,无论是那一方起诉,都会面临以下损失和风险:
1.时间成本:诉讼流程需要时间,往往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裁决。而在等待的过程中,双方不得不花费时间做准备工作,参加庭审等。
2.经济成本: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并且如果败诉,可能还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3.年龄,精力成本:与人打官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精神,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而这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来讲,可能会对其年龄、身体状况和精神健康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
4.可能的不良影响:尽管作为诉讼的结果,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获得胜诉,但是诉讼往往会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甚至对声誉和形象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避免劳动仲裁裁决被起诉,建议双方遵守仲裁裁决结果,或者在裁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协议。灵活处理问题,尽量避免涉及到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式。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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