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法院为了理清案子的来龙去脉,还是需要查核原始证据的,当然起诉的一方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始证据的,法院也会加以审核,并安排双方质证,因此,案子没结案,相关证据材料还是要保留好,以便于法院审判时作为依据之一。
需要的
劳动仲裁开庭,证据资料是要全部交上去的。一般在仲裁庭开庭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在开庭阶段,证据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如果公司提供的假资料,那么仲裁部门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一、申请劳动仲裁,你能提供什么证据,就提交证据,但是得有证明劳动关系的基础证据(只要能显示你在被申请人处上班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能立案),然后其他证据,可以根据你的仲裁请求相应地立案或者立案后、开庭前以及当庭提供(保证胜诉的证据)。
二、如果只是讨要工资,如果你已经证明了劳动关系,单位不举示已经发放你主张的工资的证据,都是能得到支持的。问题不大。
三、加班工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加班你得自己举证证明,看你们单位是否打考勤以及打考勤的形式,或者你有其他证据能出示,一般还是比较难举证的。
四、调解最好,建议联系单位和解。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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