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里的副本就是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是仲裁申请书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但不管是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本人在上面签字。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书都是一式三份。一份给仲裁机构,另一份自己保存,还有一份是发给被申请人的。
劳动仲裁机构给个人发通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二、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三、通知当事人出庭,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裁决效力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因为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正本,劳动仲裁庭需要作为案件档案材料保存。是案件已经审理结束的证据,方便于双方当事人今后查询使用。
副本是正本的复制件,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像正本一样使用副本。
仲裁决定书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就争议事项作出的最终裁决的书面文件。
它记录了仲裁庭对争议的审理过程、当事人的主张、证据、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仲裁决定书是仲裁程序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决定书进行执行或寻求撤销或裁决的执行等法律程序。
1、事实: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XX年,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2、原因:我的雇主未能按时支付我的工资,致使我及我的家庭无法正常生活;
3、请求:因此,我要求雇主履行协议,支付我应得的工资;
4、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我要求劳动仲裁机构就上述事实作出裁决。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书?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书范本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8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