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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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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30 0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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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12333

劳动仲裁程序为: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当天起的5天之内,决定是否要受理;

3、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确认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会在5天之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

4、仲裁庭一般会在开庭的前5天,将开庭日期、以及地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受理仲裁申请的45天之内结束,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可以延期至15日。

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方向

仲裁机构面临多方面改革

劳动仲裁机构的配置与我国行政区的划分基本上一致,分为省级、市级、县区级,全国劳动仲裁机构数量约3000多个,专职及兼职仲裁员约二万余人。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普遍的法律意识的差距,导致了全国各地劳动仲裁员的状况截然不同。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大的城市以及沿海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劳动者的素质和意识也比较高,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大量涌现,全部涌到劳动仲裁部门,使得这些劳动仲裁员忙于奔命,普遍感到人手不足。而在内陆省份的一些县级市或区县则恰恰相反,有些地方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多年竟然没有受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针对地区仲裁机构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灵活性的改革也在逐渐展开,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者建立专门的仲裁院,独立于劳动行政部门之外。尤其对于大量集中私营和个体、民营企业的城市,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正在增多。

据了解,深圳市福田区和广州市开发区的科技园就在2006年分别成立了针对于本区范围内劳动争议的区域性协调机构,以解决案件多仲裁机构人员不足的困境,类似的方法在江苏和上海也在逐渐推行。

同时,由于劳动仲裁委归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行政化倾向严重,缺少监督机制,也使其屡遭质疑。

2007年4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了劳动仲裁院,负责人陈大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仲裁院的成立,实现了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事务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事务适当分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主导职责,而仲裁院作为实体化的仲裁办案机构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处理具体工作,使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相对独立化。这使我们解决劳动争议问题过程中能更加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仲裁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

面对劳动合同法,仲裁改革路在何方

我国目前正在制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的一个主要争议点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机制问题,有的认为应当实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一裁终局,有的认为仲裁不应当强制前置,应当采取或裁或审的机制,有的认为还应当实行一裁二审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言人指出:对于劳动仲裁改革,基本思路是“鼓励协商,强化调解,仲裁为主,裁审有机衔接”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变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职能弱化和调解成功率低下的趋势,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源头。强化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专门机构,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体现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提高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效能;同时,做好裁审衔接,疏通救济渠道,发挥司法在监督方面的主要作用,减少劳动争议的诉讼刚性处理,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认为,劳动仲裁制度是诉讼与仲裁的体制问题,“仲裁前置”规定并不符合司法救济原则和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侵犯,劳动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当事双方都是法律上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了使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当事双方都具有自由选择权,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在基层调解不成功的案例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而在现行体制下,劳动仲裁被强制性规定为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将争议直接诉讼法院的权利,属于诉权被截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也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中的问题,法院有义务接受这些标的小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就我国法院目前的承载能力而言,存在着工作量大的压力,但是可以设立专门的审判厅,建立一套简易的审判机制,尤其对于劳动关系事实明确的案件实行当天审裁的方法,减少诉讼费用,使劳动者这样的弱势群体,在依法维权过程中,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维权收益。依据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可以适当增加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审判人员。

被劳动仲裁的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随着仲裁及诉讼文件的公开化,企业相关的纠纷会通过网络传播到相应的人群。对企业的管理、声誉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主要还是要看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是对企业有利还是不利。如果是企业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影响是正向的,也是必须的!当然,企业如果是上市企业,仲裁、上市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会大一些,如果涉及到高管的劳动仲裁,可能还会影响到股票的市值。

一般的劳动仲裁多以调解为主,仲裁基本没有啥影响。除非企业有相应的劳动违法行为,仲裁部门会想劳动监察部门通报企业违法行为,必要时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例行的调查取证,根据其违法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行政处罚,或仲裁及诉讼后企业拒不履行裁决,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对企业的影响会大一些。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加班费恐怕是劳动仲裁里最难的一个请求了!很多公司加班都是常态,而不支付加班费或少支付加班费也是常见的,最关键的是员工要想证明加班费实在太难了!那么我们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呢?有需要哪些证据呢?

我们到底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

虽然劳动仲裁里有一个两年的时效性,但有些情形不受这个时效约束,比如拖欠工资、加班费等等,这些最迟的时效是离职后的一年内提出都可以!

也就是说,针对整个在职期间,公司未支付的加班费,只要我们最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都可以要到!

但关键就是看证据,这一块是最难的!而对于加班费的证据,又有这个规定:

1、如果是最近两年内的加班费,那么公司具有举证责任。有些朋友就认为,既然是公司举证,那么自己就不需要举证了!实际上这是非常错误的理解,我们要知道,在这一块,公司肯定是编造、修改证据,公司不可能傻乎乎地提交你加班的证据!有人就会说,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我签字,我不认可!这个没错,但这个时候,我们仍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对抗公司的证据!不然即便公司提供的考勤证据无效,但你又没提供证据,那你让劳动仲裁依据什么裁决?

2、对于两年前的加班费,公司可以不举证,只能靠我们自己举证。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考勤、工资表等等,公司最少要保存两年备查。所以,要证明两年前的加班,更难!

那么是不是我们提供了加班时间的打卡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加班费了呢?只能说我们想得太简单了,要证明这一块需要符合这些证据条件!

要证明加班费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才有效?

为什么前面说,要证明加班费是所有劳动仲裁请求中最难的呢?其实我们想想,为什么现在996这么盛行就知道了,因为如果要想证明有效加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班时间的出勤记录。这个都容易理解,无论是打卡,还是其他能够证明你出勤的记录。

二、证明加班期间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如果有考勤记录,但不能证明你是不是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或者公司证明你加班时间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那也麻烦。

三、要证明你的加班是经过公司同意,或者是公司直接安排你加班。这里我们一定要知道,如果是自己直接去公司加班,也就是自愿加班,公司是没义务支付加班费的!因此,如果公司有明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加班必须要经过公司批准,那么你还得提供公司批准的证据或是公司直接安排你加班的证据,如果没有制度规定,那么重点就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证据。比如发信息、发邮件、张贴的加班通知等等。在这一块,大部分朋友都会吃亏,因为一般公司都会有加班审批制度,最终会导致自己的加班变成自愿加班、变成无效加班,从而没有加班费!

四、公司在工资结构里玩套路,实际你的工资总额里已经包括了加班费。现在有很多公司是26天制,或者大小周工作制,看起来是违法的,因为有好几个周六要上班,公司都没有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细心一点,就会发现工资结构上有套路!比如你入职时,公司和你谈的月工资是5000元,但签订劳动合同时,上面工资只写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那么在工资表等工资结构上,就会把你的工资拆分成2000元基本工资+多出来几个周六的加班费+其他补助补贴等,这样看起来,实际上公司是已经支付了你加班费。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很难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要到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但要想证明实在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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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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