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不服社保局不会直接判。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只会受理社会保险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社保局属于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
不是必须本人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挣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们说的仲裁叫劳动争议仲裁,其仲裁机构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办理仲裁案件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亊部门合并后,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仲裁的范围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或者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收付中心,也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过去叫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机构。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明确的告诉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对象。
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按照巜劳动法》和巜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且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确定存在有的用人单位为自身利益考虑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问题。劳动者在职时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责令整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等到辞职了再去维权,因为等到那时维权就得通过仲裁,维权成本高、用的时间也长。
那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或者不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某个问题的处理时怎么办呢?应当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行政复议来处理。
有区别
投诉,投诉的是他人,比如投诉你的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延时加班,不缴纳社保等等。虽然这些间接也和你有关系,但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是你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对投诉方实际效果较差,但对被投诉方用人单位影响较为严重;
2,劳动仲裁,是劳动部门具体的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纠纷做出的处理。
并且现状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基本上不会受理。所以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有力保障。因此是报复单位还是保护自己权益,自己选择。
可以的,看你申请仲裁有几项诉求,只要合理合法,仲裁庭就会给出裁决。劳动待遇和社保缴纳是你的合法权利,如果受到侵害,事实清楚,可以同时申请仲裁。
申请人应提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佐证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及缴费基数等的清单。
所以只要企业存在违法事实,就可以一并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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