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漏算了加班费,可能是你没有将加班的证据递交给仲裁庭,也有可能你是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加班机会小,偶尔有一两次,就忽略不计了。
当然你对自己的加班费有诉求,只要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比如考勤卡记录,指纹打卡记录等,那仲裁庭是会支持你的诉求的。关键是要有确凿证据。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都是由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员工为了索要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基于上述原因员工起诉到仲裁机构,所以员工获胜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
沉着冷静、分析客观的朋友,却大多能够胜出仲裁或谈判成功。
劳动仲裁对加班时间员按月按日计算加班费。不同的节日有着不同的加班费,周六周曰加班是日工资的百分之二佰给予加班费,而重大节日的加班费着是按照曰工资的百分之三佰来计算加班费的,所以说不同时间加班费也不一样,无论怎样只要加班就得付加班费或按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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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补发加班费,前提是你要证明:加班费和工资是怎么来的,加班费少发了或没发,否则不会被同意的。
1.每月休息4天a.工作时间:光看每月休息天数是不够的,还需要工作时长。
b.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还是综合工时制,得看合同。
标准工时制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出自《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和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能否补发加班费申请补发加班费的前提是,你能证明加班费发的少了或没有发。
这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企业的薪资结构很大关联。
a.加班费是怎么来的(以标准工时制为例)
标准工时制:超过8小时为1.5倍;周六周末为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不可调休。
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8*(加班类型的倍数),加班可调休,不调休则计加班费。
b.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填写工资信息时,很多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一般都会选择填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可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
薪资结构中:基本工资一般是按职务等级分布的,但会在入职时告知,工资条中也会体现。
c.是否补发加班费
只有能证明你的加班费少发了或没法,才能主张补发加班费。
劳动仲裁也是以协商为主,一般只要【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加班费】等总额不低于你的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前的),你就很难证明加班费少发了。
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只要仲裁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若劳动者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京悦所袁康迪、夏烨)
撤销仲裁裁决 上诉,撤销仲裁裁决上诉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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