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并不需要慌张!
你只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就算公司刁难你,你也不需要害怕:
1、联合所有被刁难的人,进行集合声讨权利,劳动仲裁局会站在你们这边的;
2、按时上下班,做好记录,做好打卡,最好自己在做一下证据保存;
3、联合那些被刁难的人,共同聘请律师与公司协商;
公司照样搞你们,不仅说明公司领导人的道德品行差,而且还说明智商堪忧。
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非常站在劳动人群这边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正常上下班,公司想要炒了你,不赔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只需要收集足够多的证据,甚至有多个人配合你一起收集,进行举证,公司八九不离十是要赔钱的。
那么,在这种大概率输的情况下,还搞出这样的闹剧,就是愚蠢,搬石头砸自己脚。
当然了,如果你想要继续留下来做事,那真的是难度系数比较大,也非常累人!
总之,记住!
合理取证,把刁难你的东西拍下来,记录下来,把你坚持上下班的考勤记录下来,联合大家的力量去劳动仲裁他们,基本都会给你一个满意的赔偿结果,不必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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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自提出之日起,3天即可办理离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提取正式辞职申请就可以。如果到时企业不同意,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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