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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合议原则 劳动仲裁的合议原则有哪些

  • 劳动法
  • 2024-06-25 0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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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审不服二审有用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省钱又高效的一种维权方式,因此,劳动仲裁是有用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之后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一审,对一审不服的上诉到二审,二审是终审。

法律文书生产后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哪些情形适用劳动仲裁

下列劳动争议均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寻求解决: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仲裁规范指引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不愿协商、调解,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中央、省属驻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长沙市城区的用人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其他在长沙市城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在湖南省级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五)省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市、州;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管辖范围,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内作出规定,并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五、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资料?

除提交上述第四条(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1至2名员工作为仲裁代表人,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六、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什么资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七、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多少天内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在几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如何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诉人名称、地址,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仲裁请求事项、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十、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收取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预交处理费,预付金额和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十一、被诉人答辩期限是多长?

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

十二、什么情况下,案件会以撤诉方式结案?

1、申诉人未按规定交仲裁费的;

2、申诉人申请撤诉的;

3、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十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结案。

十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不执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不同:一、受理案件机构不同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如果当时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请,病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调解与仲裁程序不同

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简单的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指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使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并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仲裁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

1、通知。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0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2、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3、开庭。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一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打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在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三、调解协议和仲裁决定书的执行力不同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委员会只能劝说或督促其执行,但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执行。

对于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当事人必须执行。一方当事人若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想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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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6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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