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和撤销都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暂时停止或中止某项活动或进程。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含义不同:中止一般指在某项活动或进程进行过程中,暂时停止或中止,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或纠正。中止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活动或进程的顺利进行。
2.时间点不同:中止的时间点通常是在活动或进程进行过程中,可以随时进行。而撤销通常是在活动或进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后,需要彻底终止的情况下进行。
3.后果不同:中止后,活动或进程可能会重新开始,但是可能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或纠正。而撤销后,活动或进程将彻底终止,无法恢复。
4.法律效力不同:中止通常只是一种暂时的措施,不会对法律效力产生影响。而撤销则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中止和撤销都是为了保证活动或进程的顺利进行,但是中止是在活动或进程进行过程中进行的临时措施,撤销则是在活动或进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后进行的彻底终止。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一次为终止。根据相关制度,劳动人事部门的仲裁委员会一般进行一次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部门不进行第二次仲裁。
比如,一名职工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引发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仲裁书,双方不服,需上诉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中止后需要恢复执行的,需要等到如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等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没钱劳动仲裁(公司没钱劳动仲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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