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起诉是可以更改请求的。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申请人是提出仲裁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仲裁请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申请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其所主张的权利内容,也就是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欲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但是必须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辩论程序结束以前提交。在变更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要变更的请求事项及标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尚未递交,要想增加诉求,涂涂改改影响阅读,还不如重新写一份。但如果已经递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了,那就要请示仲裁员该怎么做,另外补充一份?
还是补充一段后作为原来递交上去的一份的附件?
这个要以仲裁员的意见为准。总之,仲裁申请书的撰写,是一件慎重的事情,一定要考虑清楚后再动笔,避免事后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向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诉求,与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一个道理。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进行仲裁,没有诉求的不予仲裁。诉求写错,是当事人的错,仲裁机构可以不予采信。
理由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新的证据:劳动仲裁申请人可能通过突发事件或者新的证据来支持更改诉求。这些新的证据可能为原本的诉求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明和支持。
2.错误的事实陈述:劳动仲裁申请人可能在原先的诉求中出现了错误的事实陈述。更改诉求将给申请人一个机会来修正这些错误,并提供更准确的事实陈述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3.法律变化:劳动法律和法规可能在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后发生变化。更改诉求可能是为了符合新的法律变化,并能够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取得更好的结果。
4.证据失效:原先的诉求可能是基于某些证据,但这些证据现在已经失效或无法提供。更改诉求将允许申请人基于新的证据提出新的请求,以更好地支持自己的权益。
5.法律程序错误:在原先的诉求中可能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错误,例如,申请时间错误,证据提交不完整等。更改诉求将纠正这些错误,并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劳动仲裁更改诉求事实理由应该是基于合理、合法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旨在澄清和支持申请人的权益,并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不可以。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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