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法律规定在仲裁和诉讼中不能当证据使用。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而法律规定本身显然与争议本身无关,不能用来证明争议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法规不是证据,属于法律依据。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去证明事实和诉求的,而法律是支持诉求的依据。
与事实和请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在法律文书或审判活动中表示出来,以表明自己说的话和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以此来求得法院的支持。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买卖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民间借贷纠纷
14.保证合同纠纷
15.租赁合同纠纷
商业仲裁败诉 商业仲裁败诉后不服怎么办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仲裁 种类 仲裁种类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7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