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45天内能拿到裁决书。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很快就会通知当时人开庭。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理期限为受理仲裁之日起45天,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不能超过60天,所以,最迟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起60天,仲裁庭就会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开庭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
3天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3天通知,且这个规定不管是对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是适用的,只要是需要开庭审理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各方当事人。若是有需要延期开庭的,之后的开庭日期也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的。
仲裁案件什么审理(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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