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青岛市只有青岛仲裁委员会一家仲裁机构。如果青岛市黄岛区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可视为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仲裁。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办公室应审查申诉书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属于本委管辖范围;
(二)申诉人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诉请求是否明确、具体,被诉人是否明确;
(三)申诉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诉请求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
对符合规定的申诉,劳动仲裁委应分别下列情况于7日内作出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并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告知申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不符合劳动仲裁委受理范围的,下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申诉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诉人7日内补正、补充,自收到申诉书的时间自补正、补充完毕之日起计算处理期间。
(五)申诉请求中有部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通知申诉人将其撤销;申诉人拒不撤销的,裁决时予以分别处理。
(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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