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申诉后对方即不上诉,也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需要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这时法院就会执行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对方的银行卡,限制高消费等等。
您好,我想您的情况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时企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而现在您担心回企业继续上班,会被报复。这个事情您可以这样处理。
一、这种情况后,企业会有哪些报复的方法呢?
1、在职责范围内故意安排最苦最累的活给您。
2、动不动挑您刺,甚至煽动别人在背后说你,让您不不舒服。
3、奖金、福利与你无缘,有问题就处罚您。
4、对您实施冷暴力,让您自己无法待下去。
5、除此之外的企业其他行为,如果有其他违法的报复行为,比如调岗、克扣工资、变相处罚、言语侮辱等,那么你可以继续去劳动部门投诉。
二、针对以上企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报复行为要怎么处理呢?
1、您得继续收集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因为通过这个事情,已经属于被企业抛弃了,迟早有一天还是要走的。
2、职责内的事情尽量不要出错,如果故意安排最苦最累的活给您,您也可以找理由合理拒绝,毕竟决绝增加工作量也是合理的。
3、挑刺和背后说闲话就当听不见吧,这个管不了,而且这种方式就是为了让您走。
4、奖金福利什么的就不用去想了,公司肯定不会考虑您了,您只需要耐心的坚持就好了。
5、被冷暴力对待,这种只要不涉及侮辱,也只能眼不见为净。
总之,碰到这样的情况,只能继续卧薪尝胆,耐心坚持,收集好证据,等公司耐不住让你走的时候,在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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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这事是一码归一码,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提出反申请这是他的合法权利,当然前提还得看仲裁委受不受理。如果仲裁委会受理,通常会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一)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二)但劳动纠纷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特别是涉及到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因为很多证据劳动者是没法直接掌握的,因此更多的举证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处,用人单位以“赔偿损失为由”提出反申请反而证明了你的申请是合理的诉求,最起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不直接就有了。当然了你该准备的证据还得认真准备好,如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明、证人证言等等。
而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损失”这个反申请,是要由单位负责自行举证的,而你只需质证,质疑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要是仲裁委送达的仲裁申请副本中有附带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那么你更容易对症下药了。
如果你确实没胆气直接面对单位,那么请个律师,全权委托人家处理好了。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公司恐喝你你怕什么,如果再打来电话,你可以电话录音,并且去电信调取通过时间记录。不过你只是去劳动仲裁这个阶段,关于是否恐喝,与你目前可以得到得利益没有很直接得关系,除非上升得法院这一级,可以利用民法的法条要求一些精神上的赔偿。
2、公司部签定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补交,没有合法理由不能克扣工资,由于单位上述做法,你要求结束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赔偿金1个月。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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