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审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仲裁(arbitration)是指通过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即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通常由双方自愿选择,通过仲裁协议来达成。仲裁的目的是公正、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通常适用于涉及合同纠纷、商业争议等领域。
审批(approval)则是指对某项事务、计划、文件或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的过程。审批通常由上级、主管或有权机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批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标准和程序,并可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报告或证明文件。审批适用于行政管理、项目管理、合规审查等方面。
总的来说,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而审批是一种管理决策和监管的过程。
没有执法权
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而且仲裁裁决后如当事人不履行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仲裁委是属于仲裁委员会协会管理的。
二,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行业协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是独立于诉讼部门的仲载组织。
三,仲裁委员会也不是垂直管理,各地的仲裁委员会互不隶属,没有上下级关系,是独立的仲裁委员会。
国家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依法组建。下设综合处、仲裁员工作处、信息处、国际仲裁院、金融仲裁院、海事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
机构职能编辑
仲裁委办职能
1、负责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4、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5、管理仲裁委的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负责后勤保障;
6、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7、处理仲裁委其他日常事务。
仲裁委办各部门职能
一、综合处职能
1、负责委办机关和二级单位(国际仲裁院和综合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老干等工作;
2、负责委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信访工作;
4、负责委办的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及妇女儿童工作;
5、负责委办机关档案、保密、机要、文秘、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委办党组会议及会务记录以及党组作出决定的督办工作;
7、负责委办的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
8、负责仲裁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仲裁员工作处职能
1、负责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裁决书复核,与仲裁庭沟通、协调,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和专家咨询;
3、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就仲裁外部监督进行沟通和协调;
4、负责仲裁法研究会工作,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
5、负责《商事仲裁》及仲裁案例的编辑出版工作;
6、负责案件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及案件质量管控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及纪律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处职能
1、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电子商务仲裁中心的工作;
3、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4、负责信息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仲裁委办外宣工作;
6、负责立案、组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处职能
1、负责办理建筑及房地产案件;
2、负责在建筑及房地产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仲裁约定率;
3、负责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回访、满意度调查、仲裁服务需求等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仲裁员业务交流研讨及秘书人员培训工作;
5、开展仲裁案例收集及仲裁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处职能
1、负责联系指导分支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工作;
2、负责分支机构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分支机构自办案件的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分支机构推荐案件及对口领域案件;
5、负责确认仲裁试点推进工作;
6、负责中南片区仲裁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知识产权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等案件;
2、负责在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有效约定武汉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的约定率;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案件案源基地和案源转化工作;
4、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专业仲裁员的联络、服务和交流活动;
5、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法律和实务的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工作;
6、承担仲裁法研究会国内经贸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金融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金融仲裁案件;
2、负责金融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
3、负责金融仲裁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保险合同争议仲裁中心等归口金融仲裁院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开展金融仲裁合作、培训、交流和相关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际仲裁院职能
1、负责办理国际商事及各类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2、负责在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约定武汉仲裁;
3、负责发展、联络、管理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仲裁专家及仲裁员队伍;
4、负责在武汉新港、武汉市节能协会以及其他涉外和海事海商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建立合作机制;
5、负责开展国际商事和海事海商仲裁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6、负责与境内外国际及海事海商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取得成果编辑
1997年至2011年,武汉仲裁委员会案件标的额共计人民币459.73亿元。在全国209家仲裁机构中,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连续十年位列全国第一,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前五位。历年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在80%以上,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
机构影响编辑
武汉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
武汉仲裁委员会在武汉地区设立了,形成了纵横延伸的仲裁工作网络。
一、仲裁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如下:
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员入选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医疗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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