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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仲裁的区别 起诉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法
  • 2024-04-17 0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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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起诉跟银行起诉区别

个人起诉指的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起诉的行为,也就是说由于民事纠纷经协调或者仲裁不成的,直接通过法院的手段来解决。

个人起诉一般是针对于民事纠纷或者案件来起诉。银行起诉指的是银行对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起诉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对其的诉讼。

银行起诉的原因主要是借款人长期借款不还,经过多次催收仍然没有效果,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情况。

银行起诉的目标是申请强制执行令。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以及两者所收取的费用是怎样的

【法眼扫描观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非常大,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建议不要选择仲裁。

题主所说的仲裁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仲裁有两种:一种是商事仲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每个区、县一级政府都有,反而是省市一级没有,只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起诉该《裁决书》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眼扫描认为,题主要问的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中的仲裁是指的商事仲裁,法眼扫描作为执业近30年的律师,多次参与仲裁和诉讼,那就让法眼扫描具体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仲裁和诉讼的机构性质不一样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法院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更像民间组织。

二、设立的区域不一样

基层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中级法院是设区、县的所在市都有,大的直辖市可能会有几个中院,高级法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全国一个最高院,有六个派出法庭。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

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

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

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签订过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五、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法院因为有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有级别管辖,当然了西部的法院和东部的法院同一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的划分,多大的案件都可以仲裁。

六、审判员、仲裁员不一样

法院的审判员不但要逢进必考,而且必须有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就算有资格也不见得能成为员额法官,员额法院只占法官的39%,这里面还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所以办案的员额法官更少了。

仲裁员的来源就太广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部分是律师,好多地方仲裁委会聘请全国有名的法学教授、专家当仲裁员充门面。

七、法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能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而仲裁庭的组成是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被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双方选不到一起的,由仲裁委秘书处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八、救济的途径不一样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仲裁是一裁生效!想推翻非常难,当事人除非是能提出符合《仲裁法》的六个条件,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九、收费标准

诉讼收费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缴纳办法》,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都是采用累进制收费。

仲裁到法院有什么影响

一、被仲裁了有什么影响

1、一般没什么影响。

2、如果你申请仲裁的内容具有群体性,比如公司不给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费、不给带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时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压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你仲裁申请,赔付补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4、其实公司被申请劳动仲裁,在大的公司随时都有,有些是公司违规,有些是员工认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钱,而去起诉公司,诉讼结果要看案件性质、内容、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诉权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去告任何人,任何公司,当然是否胜诉要看法院的判决了,单纯说起诉或仲裁,对企业没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三、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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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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